肇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0年肇慶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
日前,肇慶市民政局關于印發2020年肇慶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,明確我市今年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:
《通知》要求,從2020年1月1日起實施上述新標準,各縣(市、區)、肇慶高新區對未達標的月份按實施新標準當月的低保名冊予以補發,其中2020年新入保的低保對象按實際批準月份起補發。
各縣(市、區)、肇慶高新區要在5月底前一次性補發到位,采取切實有效措施,嚴格執行城鄉低保最低標準,每月按時足額發放救助資金。加強政策宣傳和監督檢查,暢通投訴舉報渠道,確保政策標準有效落實。請各地于6月10日前將落實情況報市民政局,進一步加強農村低保政策與扶貧開發政策有效銜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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